拉伸試驗的拉伸速度對實驗有什么影響
金屬拉伸試驗速度不能太快的原因?原來,在彈性變形階段,金屬的變形量很小而拉伸載荷迅速增大。這時候如果以橫梁位移控制來做拉伸試驗,那么速度太快會導致整個彈性段很快就被沖過去。因此金屬拉伸試驗加載速度不能太快。
比如說纖維吧,對于復絲來說,一般情況下,拉伸速度越大,所測得的強度值越高,這可以用其斷裂機理解釋!其實材料的斷裂也是類似的,在低的拉伸速度下,有充足的時間利于缺陷的發展,從而強度值較小,而較大的拉伸速度下,材料的斷裂主要是其化學鍵的破壞引起,測得的強度值較大,但是如果拉伸速度差別不大,則影響是不明顯的,以彈性模量為200Gpa的普通鋼材為例,如果標距為50mm的材料,在彈性段內如以10mm/min的速度進行拉伸試驗,那么實際的應力速率為 200000N/mm2S-1×10mm/min×1min/60S×1/50mm=666N/mm2S-1 一般的鋼材屈服強度就小于600Mpa,所以只需要1秒鐘就把試樣拉到了屈服,這個速度顯然太快。所以在彈性段,一般都選擇采用應力速率控制或者負荷控制。塑性較好的材料試樣過了彈性段以后,載荷增加不大,而變形增加很快,所以為了防止拉伸速度過快,一般采用應變控制或者橫梁位移控制。所以在GB228-2002里面建議了,“在彈性范圍和直至上屈服強度,試驗機夾頭的分離速率應盡可能保持恒定并在規定的應力速率的范圍內(材料彈性模量E/(N/mm2)<150000,應力速率控制范圍為2—20(N/mm2) · s-1、材料彈性模量E/(N/mm2)≥150000,應力速率控制范圍為6—60(N/mm2) · s-1=。若僅測定下屈服強度,在試樣平行長度的屈服期間應變速率應在0.00025/s~0.0025/s之間。平行長度內的應變速率應盡可能保持恒定。
在塑性范圍和直至規定強度(規定非比例延伸強度、規定總延伸強度和規定殘余延伸強度)應變速率不應超過0.0025/s。”。這里面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應力速度與應變速度的切換點的問題。最好是在彈性段結束的點進行應力速度到應變速度的切換。在切換的過程中要保證沒有沖擊、沒有掉力。這是拉力試驗機的一個非常關鍵的技術。